苏州信托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

来源:固有业务部 时间:2023-03-27

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及相关规定,现将苏州信托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 “我公司”)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吴证券”)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:
(一) 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
  我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参与认购东吴证券承销的张家港市悦丰金创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。
  东吴证券为我公司关联方,此次债券认购构成关联交易。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,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,本次债券认购我公司不支付东吴证券任何费用,关联交易金额为0。
(二) 交易对手情况
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10日,法人代表范力,注册资本500750.2651万元人民币。注册地址: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。经营范围包含:证券经纪;证券投资咨询;与证券交易、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;证券承销与保荐;证券自营;证券资产管理;证券投资基金代销;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;融资融券业务;代销金融产品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
  我公司为东吴证券的股东,持股比例1.79%。我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东吴证券第一大股东,持股比例23.81%。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等相关监管规定,东吴证券构成我公司关联方。
(三) 定价政策
  本次债券认购我公司不支付东吴证券任何费用,与其他债券投资人一致,定价公允。
(四) 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
  该交易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。由于我公司与东吴证券的累计关联交易余额已达到我公司注册资本20%以上,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规定,该交易属于我公司重大关联交易。
(五) 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,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
  该交易经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,后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。
(六) 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
  该交易经我公司独立董事庄毓敏、王则斌、陈琦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。
(七)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
  无。

关闭本页   打印本页